凯拓战略入驻北京,扩大亚洲市场
公司响应客户需求建立商标代理事务所 亚特兰大和北京 ( 2019年 1 月 14 日) 凯拓律师事务所今天宣布,公司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设北京办事处。凯拓的北京办事处将作为商标代理事务所运营,主要支持美国和欧洲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客户战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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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arl 是上海办事处每日制作的一页电子函件,它向读者提供一个了解中国新闻与法律动态的机会。The Pearl 将不断地登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中国业务问题发表的专题文章与预警。在 The Pearl 的下面请点击 […] 订阅
阅读全文 >美国专利审查§101(专利适格性)问题
一、背景 美国专利法中,专利适格性问题35 USC §101针对实用性驳回专利申请,其长期针对商业方法类,令申请人头痛的问题是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经常被这个理由驳回。Alice Corp(Alice Corp vs. CLS Bank)是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现在的审查标准取决于这个判决决定。二、现有§101审查标准 第一步:权利要求是否在法律保护范围 MPEP 2106(Ⅰ):方法、机器、产品和物质组合物;如是,则进行第二步。第二步:根据Alice案例,(Mayo 测试)分2A和2B两步 2A:判断该权利要求是否属于对法定例外(即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的阐述或描述;如否,则进而进行B步骤。2B:如果是抽象方法,是否有更多的要素 “判断该权利要求是否还记载显著多于法定例外的额外要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可专利性。审查流程可以总结在以下流程图:美国专利审查§101(专利适格性)问题 (长)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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